水利电力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均要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配备仪器使用记录本。
二、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使用的仪器应定期检查、维护。
三、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使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否则被视为违章操作,一切后果自负。
四、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实验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且应认真做好试验记录,随时注意试验仪器运转,发现异常立即终止试验,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试验。
五、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
六、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得借出,设备如借出要进行登记,贵重仪器借出需实验室主任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借出。
七、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仪器设备维修要及时,填写《黑龙江大学设备(家具)维修验收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九、破损、无法使用的设备,申请报废要执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要求的报废审批程序。
十、贵重仪器要有管理及技术档案。
十一、对于用电仪器,在试验完毕后应切断电源;玻璃仪器应小心轻放以免破坏,试验完后应注意清洗并摆放整齐。
十二、非试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试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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