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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2018-05-11 21:56  

化学试剂管理办法

 

实验室的化学药品种类繁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1.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

2.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

3.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专人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4.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5.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6.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7.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8.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9.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10.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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