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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8-04-11 21:42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搞好教学、科研的保证。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充分重视安全工作。

一、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检查实验室门、窗、水、电及通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室内的一切物品。

三、对初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事先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

四、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药品等,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药品、粉尘、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放射性、高频电流、超高电压、高温、热辐射等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搞好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严禁就餐和吸烟。

六、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准备齐全,并固定摆放位置,不容许借用或挪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及时报警(119)。

七、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节假日要有专门值班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如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电话8660911086608984),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实验室不准乱拉私接电线,用电严禁超负荷运行,实验室用电线路改造需经学校安全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与实验内容无关时严禁使用电加热器。

九、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设备运行时,负责人对设备的运行安全负责。

十、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一、学院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

                                             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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