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通知》的细则
按照人事处《关于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教学岗位请假需经所在系主任同意,主管院长审批后到院办存档。
二、学生工作岗位人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后到院办存档。
三、党务、行政岗位人员由院长、书记审批。
四、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由主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报到学校人事处审批存档。
水利电力学院
2017年6月30日